第一条 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敦促学业有问题的学生努力学习、奋起赶上,完成学业,成为合格毕业生,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业警示工作是教学管理和学生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学生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示:
(一)一学期所获学分未达到12学分者;
(二)课程考核不及格,累计达到20学分者;
(三)一个学期旷课累计达到40学时者;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一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第七学期末,仍有1-7学期计划内未通过学分者。
第四条 学业警示执行程序
(一)专业学院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警示条件的学生发出警示通知书。
(二)专业学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抓好学生的上课出勤;任课老师要做好学生的出勤记录。
(三)对学业或出勤达到警示条件的学生,由专业学院填写“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专业学院留存,一份送达学生,一份寄送学生家长。
(四)专业学院应安排班主任或辅导员与达到警示条件的学生谈话并送达“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时,送达人和学生本人要签名确认。
(五)专业学院要将学生在学校学习和表现情况以信函的形式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并附上“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六)各专业学院于每学期第十八周将给予警示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条 学业警示是学校加强家校联系的主动服务方式之一,而非学校义务,学生应对自己的学业情况负责。学生及家长因各种原因未能收到警示通知书,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的所有学生。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学业警示办法(2013年06月修订)时间:2014-03-26 10:00:03 来源: 作者:
第一条 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敦促学业有问题的学生努力学习、奋起赶上,完成学业,成为合格毕业生,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业警示工作是教学管理和学生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学生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示:
(一)一学期所获学分未达到12学分者;
(二)课程考核不及格,累计达到20学分者;
(三)一个学期旷课累计达到40学时者;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一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第七学期末,仍有1-7学期计划内未通过学分者。
第四条 学业警示执行程序
(一)专业学院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警示条件的学生发出警示通知书。
(二)专业学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抓好学生的上课出勤;任课老师要做好学生的出勤记录。
(三)对学业或出勤达到警示条件的学生,由专业学院填写“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专业学院留存,一份送达学生,一份寄送学生家长。
(四)专业学院应安排班主任或辅导员与达到警示条件的学生谈话并送达“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时,送达人和学生本人要签名确认。
(五)专业学院要将学生在学校学习和表现情况以信函的形式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并附上“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六)各专业学院于每学期第十八周将给予警示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条 学业警示是学校加强家校联系的主动服务方式之一,而非学校义务,学生应对自己的学业情况负责。学生及家长因各种原因未能收到警示通知书,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的所有学生。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