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具有正确核心价值观的,心智健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校设立学生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发挥基金效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二条基金的来源
1、学校拨款;
2、学生创业基金收益;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条基金下设学生学科竞赛基金,学生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基金,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基金,群众性体育活动基金,学生出国留学资助基金,学生创业基金,学生公益发展基金,学生社团发展基金,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学生(团队)补充奖励基金,学生发展研究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以下项目: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类比赛及展演,学生出国留学,学生勤工助学,学生创业,学生社团建设,学生发展研究以及其他应予以资助的项目等。
第三章基金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基金各项目额度、审定基金使用方案、监督评审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创业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体育部、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室负责人任成员,另吸收部分学生代表参加。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基金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基金各项目的管理部门
1、学生学科竞赛基金由教务处管理,按照《suncity太阳新城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及教务处具体通知执行。
2、学生文化艺术类竞赛基金由校团委管理,按照《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3、学生体育竞赛基金由体育部管理,按照《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体育类竞赛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4、学生出国留学基金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管理,按照《suncity太阳新城出国留学资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5、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由学生工作处管理,按照《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6、学生创业基金由创业学院管理,按照《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7、学生社团发展基金由校团委管理,按照《suncity太阳新城社团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8、群众性体育活动基金由体育部管理,按照《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群体活动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9、学生公益发展基金由学生工作处管理,按照《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公益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10、学生补充奖励基金由学生工作处管理,按照《suncity太阳新城补充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11、学生发展研究基金由学生工作处管理,按照《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发展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
第六条基金的额度审批
1、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学年初召开会议,根据上一学年基金运行情况讨论决定下一学年基金的分配比例,委员会可在学年中根据执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基金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预算额度,如需调整需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3、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内容,但不在第五条所明确列举的事项,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学校财务总监商定,可以支出。
第七条基金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学年初需汇报上一学年各基金项目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八条每学年末,基金的结余部分滚存至下一学年的基金总额中;基金各项目结余部分清零,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在下一学年初统筹分配。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suncity太阳新城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